配備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或機車安全帽等裝置為第一段第2級傷害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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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或機車安全帽等裝置為第一段第2級傷害預防措施。
11322-47 公衛
47.下列有關預防醫學三段五級的傷害防制模式和介入策略的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A.提高送醫前的急救處置和緊急救護系統的效率為第二段預防
B.配備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或機車安全帽等裝置為第一段第1級安全促進
C.透過在環境、材質、設備等設計和製造時的修飾等工程介入,可達到減少傷害的目的
D.立法規範廠商在通過玩具安全標準和檢驗程序才得貼合格標籤販售為第一段預防應選B
正確答案: D
為何正確:
配備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或機車安全帽等安全裝置屬於第二段預防,這些措施是為了減少已經發生事故的傷害程度,而不是第一段的安全促進。D選項中的立法規範和檢驗程序是在傷害發生前采取的措施,屬於第一段預防的範疇。因此,B選項的描述不符合第一段第1級安全促進的定義。選項: A
詳解: 提高送醫前的急救處置和緊急救護系統的效率屬於第二段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此段預防主要目的是透過早期發現與即時處置來減少疾病或傷害的嚴重性和併發症。在此情境下,及時的急救與救護服務就屬於此範疇。選項: B
詳解: 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或機車安全帽的配備屬於第一段預防(primary prevention)的措施,且應歸類為第一級安全促進,其目的是在尚未發生事故時減少風險和預防傷害的發生。因此,此選項描述是正確的,而非最不恰當的選擇。選項: C
詳解: 透過在環境、材質、設備等設計和製造時的修飾,這屬於工程介入策略,可以在第一段預防中起到減少傷害的目的。這種策略旨在從源頭減少危險因素,防範事故的發生。選項: D
詳解: 立法規範廠商在通過玩具安全標準和檢驗程序後才能貼合格標籤販售,是第一段預防中的一種立法干預策略。這種措施可以防止危險玩具進入市場,進而保護消費者,特別是兒童的安全。因此,此敘述正確。#醫師國考 #基礎醫學 #醫學生 #醫學系 #醫界 #一階醫師國考
#交通安全措施 #傷害預防策略 #汽車安全設備 #機車安全配備 #二級預防機制*本內容僅供學習參考,實際情況請依考題、臨床狀況或諮詢專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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